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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报警点设置规范

2017/7/19 14:42:13      点击: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里面有详细规定:1.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小于或等于25%爆炸下限;2.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小于或等于50%爆炸下限;3.有毒气体的报警设定值宜小于或等于100%最高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当试验用标准气调制困难时,报警设定值可为200%最高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