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等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安装指南
2023/5/26 10:22:31 点击:
为规范我省餐饮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的质量、选型、安装、使用和管理,提升餐饮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使用水平,实时监测燃气泄漏,防止和减少由于燃气泄漏造成的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及《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 146-2011)等法律、规范,并结合我省现状情况制定安装指南。
一、基本要求
燃气经营企业应对所供气的所有餐饮用户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摸底,统计餐饮用户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的情况,并建立用户使用台账。对于新申请供气的餐饮用户,燃气企业应告知并指导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未安装用户按程序不予供气。本实施意见中所称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是指由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的安全系统。
二、产品质量
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取得产品生产许可。
三、设计选型
1、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应与用户燃气工程同时设计、安装和投入使用,其设计、安装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2、燃具或用气设备为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超过46KW、额定热负荷总量不超过139KW的餐饮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应选择满足《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1-2019)或《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GB/T34004-2017)要求的合格产品。当采用执行标准为《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GB/T34004-2017)的报警器及传感器时,应选用使用场所为小型餐饮厨房的产品。
3、燃具或用气设备为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超过46KW、额定热负荷总量超过139KW的餐饮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应选择满足《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1-2019)要求的合格产品。
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选择满足《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GB16808-2008)要求的合格产品。
5、餐饮场所用气房间面积小于80m2时,可设置独立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即:独立式探测器),用气房间面积大于或等于80m2的餐饮场所应设置集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即:系统式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6、餐饮燃气用户应选用具备型式批准证书、防爆合格证和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的工商业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严禁餐饮场所使用家用报警器。
7、餐饮用户燃气主管道上应设置电磁式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应与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联锁控制,当报警系统报警时,紧急切断阀应能够自动切断用气房间气源。紧急切断阀应选择满足《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CJ/T394-2018)要求的合格产品,紧急切断阀控制方式应选用常闭式。
8、天然气用户和设置有瓶组气化间或储瓶间的液化石油气用户必须选用防爆型探测器和电磁紧急切断阀,报警器要具有声光报警功能。
9、使用单个液化气瓶(15公斤及以下)的微型餐饮用户,可以使用家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尽量推广使用具有报警和切断装置的标准产品。
四、安装要求
1、建议餐饮燃气用户安装具备信号远传功能的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使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随时获取燃气安全状况,及时处置燃气泄漏事故。属地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快构建相关安全监管联动系统,实现对用户的燃气安全实时监控和报警信息远程传送。
2、报警器系统的声光报警装置应安装在易于观察的地方,集中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守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
3、使用天然气的用气场所,应选择探测甲烷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顶棚或距顶棚不大于0.3米的地方;当释放源(指可释放出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所在位置或地点,如阀门、法兰、用气设备或其它供气管道附件)距离顶棚垂直距离超过4米时,应分层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当设置单个探测器时,探测器与释放源中心水平距离不应大于8米,超出探测范围应增设可燃气体探测器;当设置多个探测器时,探测器与释放源中心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5米。
4、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用气场所,应选择探测丙烷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不高于地面0.3米的地方;当设置单个探测器时,探测器与释放源中心水平距离不应大于4米,且不应小于1米,超出探测范围应增设可燃气体探测器;当设置多个探测器时,探测器与释放源中心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米。
5、探测器与通气口及门窗距离不应小于0.5米。
五、使用和管理
1、餐饮用户负责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及紧急切断阀的使用和维护,并建立运行和维护记录,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入户安检同时应检查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及紧急切断阀,提醒用户及时维修或更换,以保证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及紧急切断阀的正常运行。
2、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及紧急切断阀的操作和维护,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负责,不得私自改装和停用。
3、紧急切断阀每半年应手动开闭一次,并电动闭合一次。
选自《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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