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密闭空间有毒气体中毒事故
由于密闭空间及其职业危害的管理是一个很复杂的工作,各国政府都很重视。美国联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很早就颁布了适用于生产中密闭空间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需要许可的密闭空间》和有关的呼吸防护标准。英国1997年发布了《密闭空间条例》;而《澳大利亚健康安全法》、《加拿大职业安全与健康条例》和《加拿大劳工补偿法》则专门对密闭空间作业的有关事项作了规定。
我国香港地区在1973年制定了《工厂及工业经营(密闭空间)规则》,并分别于1981年、1989年和1998年给予了修订。2000年6月初,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工处职业安全及健康部又出版了《密闭空间工作的安全与健康工作守则》。但是,我国内地对密闭空间作业场所的立法还很不完善,1991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 12942-91),规定了在有限空间内进行涂装、热工等作业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该标准适用于船舶、机车车辆等行业的有限空间作业,但不适用于矿井、隧道工程、工艺条件的氧浓集间或缺氧间,公用事业的上、下水道和电讯设备的进出口。1997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又发布了《防止船舶货舱及封闭舱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16993-1997),主要适用于从事运输、装卸和贮存易造成缺氧窒息事故货物的船舶及封闭舱,范围比较狭窄。对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的环境,发布了呼吸防护标准《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但是,从近年来密闭空间窒息性气体中毒事故不断发生的趋势来看,我国密闭空间的标准和法规远远不能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有关部门应联合起来,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制订出适用、有效和利于操作的标准和法规。
第二,企业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密闭空间作业安全首要的问题是对密闭空间危险源的正确辨识。企业管理人员或业主要清楚密闭空间的概念,明确本企业存在哪些密闭空间危险,建立并严格执行密闭空间作业规范,要配备窒息性气体监测仪器、安全索具、个人呼吸防护用品和通风、通讯、照明设备等。定期进行密闭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演习,没有条件建立救护队的单位,要和当地的急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第三,要培训各类密闭空间作业有关的人员,包括企业主管健康与安全的领导、进入密闭空间的作业人员、在密闭空间外的监护人员、抢险人员、辅助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等。只有各方面对密闭空间作业的健康安全问题重视起来,按照规范程序操作,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密闭空间窒息性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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